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证
一、培训简介: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》以及湖北省劳动和保障厅〖2004〗106号文件精神,形象设计及咨询行业的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。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,湖北经济技术培训学院负责组织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。
二、授课内容:形象设计原理;个人内在素养的提升;个性心理及培养;色彩基础理论及色彩搭配;服饰风格及服饰搭配;美容与化妆;脸型与发型;礼仪规范;CI概论;CI与品牌战略;非营利组织形象设计;城市形象设计等。
三、考试方式: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。一级、二级形象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四、培训证书:考试合格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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